邢台市第三医院消防设施检测招标需求
一、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以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19号)第二十一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运用设备检测、测试等技术手段,检验医院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指标是否达到规范要求,确保医院建筑消防设施能够达到预期的使用效果。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邢台市第三医院消防设施年度检测。
(二)项目面积:约13.9万平方米。
(三)项目范围:邢台市第三医院门诊楼、医技楼、病房楼及地下停车场、综合楼、第二住院部等。
(四)项目内容:对医院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开展合规性检测。内容包含: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防电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设施设备、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梯、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割等系统。
(五)项目服务期限:三年
三、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投标方需实地勘查现场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测方案。
(二)中标方依据现场检测结果,对照相应参数,最终出具详细、客观、科学、公正、真实的检测报告。
四、投标资质
(一)一般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该项目: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特定资质
1.报名供应商应符合2019年9月3日应急管理部正式印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第三条的要求;
2.拟任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必须为本公司注册人员,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
3.投标方应提供近三年(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不少于三项的消防设施检测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项目内容必须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防火分隔、消防电梯、防排烟等系统。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2、报名地点:病房楼北5层保卫科。
3、联系人:边志军 电话:220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