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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医疗器械供应商签订廉洁诚信购销合同共同抵制商业贿赂

发布时间:201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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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加强自律与他律,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7月23日下午,我院在门诊三楼会议室召开医疗器械供应商共同抵制商业贿赂警示教育会,分别与30家器械供应商签订廉洁诚信购销合同,用责任和制度规范双方的廉洁行为。院领导郭立新梁景江等出席会议,医疗器械供应商代表、设备管理/采购办、财务科、审计科及相关临床科室负责人参加了大会。

会上,郭立新副院长认真解读了最新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阳光采购政策具体实施办法、注意事项等,并要求器械供应商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新的管理规定,严禁采取送“红包”、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自觉践行合同承诺,做到廉洁诚信服务,共同抵制商业贿赂。纪委书记梁景江传达了中纪委以及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讲解了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与任务,用发生在卫生系统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例,对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并表明了我院务实推进廉洁采购和反对商业贿赂的决心。

随后,郭立新副院长代表医院,现场与器械供应商代表签订了《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广大器械商也纷纷表示:一定遵守公平竞争、诚信服务的要求,履行承诺,与院方一起共同抵制商业贿赂,为医院为社会更好的服务。最后,与会人员共同观看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法制宣传片《防患未然》。

此次会议是我院深入贯彻行风建设“九不准”,坚决抵制医药领域购销不正之风又一具体措施,通过净化外部环境,强化内部约束,共同打造廉洁诚信的购销环境,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

图为共同抵制商业贿赂警示教育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