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中心医院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就医指南 >> 医保服务 >> 正文
各险种医保报销政策规定

邢台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发布时间:2023-06-16
字号: + - 14
浏览次数:
浏览次数:

一、住院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2.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为65%。

3.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是指在剔除各种政策规定个人先行自付的费用、超标准床位费、起付标准、全自费费用、限价材料的超限费用等之后的部分。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额度为15万元。

5.大额医疗保险自然年度最高支付定额为45万元。

二、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

1.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400元。

2.报销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为60%,按照限额进行报销。

3.患多种慢性病的,全年只扣除一次起付线,以核定的所患病种限额累加计算,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4.血友病县域外报销比例为80%,慢性肾功能衰竭70%,不设起伏线;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白血病和重症精神病报销比例60%,肺动脉高压报销比例70%,起付线400元;以上病种与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额度15万元合并计算进行报销。

三、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报销范围按照《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的规定执行。

1.城乡居民部分诊疗项目设有最高补偿限价。未超过和低于项目限价的诊疗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补偿;超过限价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2.城乡居民住院治疗中使用的甲类药品、甲类诊疗项目全额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比例支付;使用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个人需先自付5%后,再按照规定的比例支付。

四、参保居民生育政策规定,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标准为:单胎顺产1000元,多胎顺产1500元,单胎剖腹产2500元,多胎剖腹产3000元。

五、病理性妊娠(母婴原因)或采取避孕节育措施(放置宫内节育器、实施节育手术)后仍怀孕需住院终止妊娠的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行限额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低于限额的按照实际费用支付。

六、因异位妊娠、妊娠期疾病、产后并发症等产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七、城乡居民因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方责任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医的;因斗殴、酗酒、吸(戒)毒、自残、违法犯罪等所致的;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八、城乡居民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咨询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九、新生儿住院,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好参保手续,再到医院补办住院费用报销。

医保科咨询电话212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