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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药品集中采购 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发布时间: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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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开展。7月1日零点起,市三院HIS系统、医保系统顺利完成切换,正式执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25种药品新价格。自此百姓可以购买到这些质优价廉的药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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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落实《河北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关于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医保配套措施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党委书记王连芹、院长郭立新高度重视,自6月26日起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院领导薛志广聂文平张方青等具体安排落实,药剂科、医保科、医务科、门诊部、信息中心、收费处等部门参加,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等配套工作,从政策解读到周密部署,从组织保障到系统更新,医院进行了全方位、全流程安排。组织全院医师、药师进行相关政策培训,要求医务人员把握药品合理使用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熟练运用政策,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患者使用中选药品。

此次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共25种,其中抗肿瘤药物3种,精神类疾病药物4种,高血压用药、高胆固醇等心血管病用药10种,镇痛药2种,抗菌药1种,肝炎药物2种,癫痫类1种,哮喘药1种,腹泻药1种。市三院共有17种,19个品规的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这些药与上一年同种药品价格相比平均降低52%,最高达96%。

市三院将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深刻理解药品集中采购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切实为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稳妥推进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