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第三医院廉洁自律规定
一、遵守职业道德和诊疗规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
二、廉洁从医,不准向患者索要或收受“红包”等财物。
三、拒绝商业贿赂,不准收受医疗设备、器械、药品、耗材、试剂等生产、供应商以及销售人员给予的“回扣”或提成等财物,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安排的旅游、娱乐等活动,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商业目的进行“统方”。
四、遵守医院制度,不公款送礼,不利用职权为亲友提供免费检查检验治疗,不做损害医院利益的行为。
五、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不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
六、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禁公款吃喝。
七、严格执行办公用房标准,不得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
八、认真执行医院《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做到事前向纪委报告,事后备案。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者搞封建迷信活动。
九、不得为自己或他人的私利,利用职权打招呼、说情,干扰医院重大事项正常实施。
十、不得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财物。难以退回的,严格执行报告上交制度。
十一、上级规定的其他廉洁自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