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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规范

邢台市第三医院行风建设与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1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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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院行风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现郑重向患者及社会公开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全面从严管理,坚持依法执业。

二、坚持诚信至上,质量为本,为患者提供有温度、有情感的医疗服务。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服务,行为规范,保护患者隐私,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就医环境安静整洁,不推诿、训斥、刁难患者。

三、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确保医疗质量。

四、门诊原则安排高年资医师出诊,节假日照常开诊。急诊科24小时提供急诊急救服务,畅通危重症患者救治“绿色通道”,确保抢救及时到位。

五、实行首问、首诊负责制。医院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义务解答病人及病人家属的有关咨询,并做到解答到位,让对方满意。禁用“不知道”之类词语。首诊医师诊查后判断患者病情属其他科室疾患,妥善安置患者到相关科室就诊。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设立多种自助机,患者可以自助挂号缴费、自动打印检查检验报告。

七、开设简易门诊,按医院规定为患者开具检查、检验单和处方。门诊设导医,免费提供轮椅、平车、雨伞、花镜、针线、开水及一次性水杯,为急重症患者提供陪同送诊服务。

八、通过医院官网、电子屏、专家出诊公示栏等形式,向患者公开医师出诊信息。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患者可通过电话(2123052)、医院官网、健康河北APP或微信关注“健康河北公众号”、“邢台市第三医院互联网医院公众号”、现场、自助机等多种方式进行预约挂号,减少排队等待时间。限时出检查、检验报告,缩短患者等候时间。

九、认真执行特殊检查、贵重用药、医保自费项目书面告知制度,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对符合规定的贫困患者实行“一免三减”优惠政策,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十、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与价格,公开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等信息,对住院患者提供“一日清单”,保障患者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一、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医德规范,认真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规定,不准接受患者"红包"、礼品、宴请,拒绝商家“回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做到廉洁行医。

十二、设立意见箱、电子信箱,每季度召开患者座谈会,对出院、门诊患者进行电话回访,对患者投诉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整改,不断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患者满意度。

十三、患者投诉由院医患关系办公室统一接待,办公地点在住院楼一楼东侧。

以上承诺,敬请广大患者和家属以及社会予以监督,真诚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投诉电话:2123315(院医患关系办公室)

     2624466(非正常工作时间)

     2206011(院纪委)

     5215612(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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