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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邢台市第三医院2019年度各县(市、区)城乡居民报销业务进展通知

来源:邢台市第三医院医保科 发布时间: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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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下13个县(市、区)报销系统已开通,请到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桥东区、信都区、邢台县、开发区、柏乡县、隆尧县、任县、南和县、宁晋县、巨鹿县、广宗县、清河县、南宫县。

二、以下4个县(市、区)报销系统部分开通,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医保中心或医院医保窗口。

临西、新河县、沙河市(白塔、周庄、新城、柴关、刘石岗、綦村和所有城镇居民)、平乡县(平乡镇、油召、河古庙、田付村)。

三、以下3个县、区报销系统仍未开通,目前不能办理报销手续。

威县、内丘县、临城县。

城乡居民报销所需证件及资料如下:

户口本、社保卡(社保卡为卡通照片的儿童,需提供村(居)委会开具的身份证明,即户口本所在页复印后贴照片加盖骑缝章)、诊断证明书、住院缴费押金条。

特别提醒

1、孕产妇需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新生儿需提供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依据人社局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的要求,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医保中心办理新生儿登记,获取新生儿参保号并办理社保卡后方可报销,否则无法享受报销待遇)。

邢台市第三医院医保科